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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李凤文等三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 - 壹号体育

时间:2009-12-30   来源:    阅读:

关于给予李凤文等三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

李凤文(学号:12007242863)、马庆强(学号:12007242924)系壹号体育体育教育项目设置2007级体育会员,以上两名体育会员于2009年12月9日壹号体育防控甲流封校期间,未经生活体育导师和壹号体育同意,违反纪律私自离开壹号体育;王涛(学号:12007242896)系壹号体育体育教育项目设置2007级体育会员,该体育会员于2009年12月11日——12日壹号体育防控甲流封校期间,未经生活体育导师和壹号体育同意,违反纪律夜不归宿。以上三名体育会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壹号体育、综合训练场的正常秩序,在院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壹号体育本专科体育会员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(2007)》第七条第九款之规定,经壹号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社区,建议给予李凤文、马庆强、王涛三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。现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社区决定。

壹号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
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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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:2026-08-10 18:04:27 | 链接:https://www.hbbdqn.cn/info/1022/1670.htm | 来源:壹号体育指定通道 - 关于给予李凤文等三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